摘要: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告(第441号)3月6日,我市发现一名外省输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。疫情发生后,市、县(区)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,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和环境消杀等工作,对该感染者的密接人员流调、排查...
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通 告
(第441号)
3月6日,我市发现一名外省输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。疫情发生后,市、县(区)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,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和环境消杀等工作,对该感染者的密接人员流调、排查、管控、检测等工作均全力进行中。
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,现将防范区内管控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县(区)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,由所在单位(村、社区)开具证明,经所属乡镇(街道)同意,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履行相关审批手续。
二、暂停举办大型会议、活动、论坛、培训、演出、展销促销等;暂停游园、庙会、集市、民俗、文艺演出、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。
三、对外交通路口暂时封闭,非工作车辆及人员只进不出。
四、人员密集、密闭型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。包括棋牌室、网吧、健身场所、演出场所、歌舞娱乐场所(KTV、舞厅、游戏游艺厅)、酒吧(清吧、慢摇吧)、桑拿、足浴、按摩店、瑜伽馆、台球厅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等。
五、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。
六、各类诊所、药店全面暂停“一退两抗”药品销售。
七、所有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、验“三码”(健康码、行程码、场所码),严格控制人员数量。
八、福利机构、养老服务机构、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,禁止人员进出。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,停止探视活动。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,暂停探视。
九、婚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、宴会不办。
十、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(村)报告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
十一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、谎报瞒报疫情、发布不实信息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所有在晋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,对违反公告规定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以上防控措施,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。
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3月6日